(一)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報名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要求:A4紙,復印在同一張紙上,戶主本地址頁、戶主頁與幼兒戶口頁復印在同一面。背面復印父親頁與母親頁,父母不在同一戶口本的也要復印,若單親家庭則可只復印一名)。戶口本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存檔。
2.父母(監護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家長可自行在“福建省衛健委官方微信公眾號平臺”查驗并打印)或持《兒童預防接種證》到蓮峰鎮衛生院開具。如查詢不到,請到相應接種門診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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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生幼兒入園體檢表原件(空腹到縣婦幼保健院體檢)。
(二)部分類型的招生對象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現役軍人子女:軍人證、部隊政治部出具的就讀聯系函。
2.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證件和單位出具的就讀聯系函。
3.連城縣委、縣政府文件規定的招商政策性照顧對象子女:工業園區管委會出具的就讀聯系函。
4.省市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臺胞子女等政策優待照顧對象:符合政策優待照顧的相關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縣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省市垂管行政單位、蓮峰鎮人民政府在編在崗干部職工子女:
(1)父親或母親工作單位證明。
(2)進入福建省人事平臺中打印《工作人員信息卡片》(1A),并加蓋單位公章。
6.在城區新建商住小區購房戶子女:提供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住宅用途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產證,或經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7.進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父母在蓮峰鎮合法穩定就業(繳交社保證明、營業執照、勞務合同)及合法穩定住所(房屋出租人須在公安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