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類創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古文化遺址:主要是指古代人類的居住地和生產活動的場所以及在對自然環境改造利用中遺留下來的痕跡。一般包括:早期人類活動場所、聚落址、城址、窯址、窯藏址、礦冶遺址、戰場遺址、驛站古道遺址、軍事設施遺址、橋梁碼頭遺址、祭祀遺址、水下遺址、水利設施遺址、寺廟遺址、宮殿衙署遺址、手工作坊遺址、其他古文化遺址等類型。
(二)古墓葬: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類形成的區域性場所。一般包括:帝王陵寢、名人或貴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類型。
(三)古建筑:主要是指清代及以前建造的主體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廟、影壁牌坊、橋梁等。一般包括:城垣城樓(及其他軍事建筑及設施)、宮殿府邸、宅第民居、壇廟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學堂書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驛站會館(及其他交通道路設施、旅行服務設施)、店鋪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貿建筑、工商業建筑設施)、牌坊影壁、亭臺樓闕(及其他景觀建筑、戲曲演出建筑、天文觀測建筑)、寺觀塔閣(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園林、橋涵碼頭、堤壩渠堰(及其他水利設施)、池塘井泉等類型。
(四)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開鑿的洞窟,雕刻在石頭上的文字、人物、動物或圖案等。一般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巖畫等類型。
(五)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是指1840年至當代期間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代表性建筑。
近現代重要史跡一般包括: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機構舊址(及戰爭遺址、工業遺址等)、重要革命歷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動紀念地、烈士墓及紀念設施、名人故舊居、名人墓、其他為紀念重大歷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類型。
近現代代表性建筑一般包括:傳統民居、宗教建筑、工業建筑及附屬裝置裝備(以及其他工業遺產)、金融商貿建筑(含中華老字號)、水利、農業相關建筑、設施及附屬物(以及其他水利與農業遺產)、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屬物、醫療衛生建筑、軍事建筑及設施、交通道路設施、典型風格建筑或者構筑物、體量較大的各種材質(如石、銅、鐵、泥等)雕塑、依法審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動文物并具有標志意義或典型意義、其他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等類型。
(六)其他:主要是指作為人類行為與自然的結合體,擁有明確的物質實體,為某一區域或群體的歷史、文化、習俗等提供特殊見證的文化景觀;古猿、古人類以及與古人類活動有關的古生物化石地點,其他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物質實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