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應使用適合供氣氣源氣質的燃氣灶具,每個燃氣器具,均應帶有熄火保護裝置;熄火保護裝置是一種安全裝置,當灶具火焰意外熄滅時,熄火保護裝置將及時切斷燃氣供應,避免燃氣外泄引發危險。
2.國家規定天然氣灶具使用年限為8年,液化氣灶具的使用年限為6年,并規定用戶應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到期的燃氣灶具。
3.用戶在選購嵌入式灶具時,應選擇上進風方式的灶具,這樣有助于燃氣燃燒更充分;如果用戶使用的是下進風方式的燃氣灶具,應在櫥柜底部留有必要的通風口,切勿在灶具下面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4.正確操作帶有安全熄火保護裝置灶具的方法:打開灶前閥(單嘴),將灶具旋鈕按壓至點火位置,當燃氣點燃后要繼續按壓3~5秒鐘、大小火蓋均勻出火(使電磁閥充分加熱吸合)后,即可松開按鈕。
5.在使用灶具時,用戶應按以下措施進行保養操作:
(1)避免食物溢瀉或濺出,以免弄熄爐火,并弄污灶具。
(2)爐頭積聚的油污或食物殘渣,應及時清理,以免影響爐具的正常燃燒。
(3)如果點火時發現電火花微弱無力,應及時更換電池。
(4)保持爐具清潔,經常擦拭爐具。
1.國家規定與家用燃氣灶具連接的軟管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GB/T 41317-2022)或《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CJ/T 490 2016)等規定的軟管。
2.軟管與家用燃具連接時,其長度不應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口(如將兩端軟管對接需用三通連接使用等)。
3.軟管與管道、燃具的連接處應采用壓緊螺母(鎖母)或管卡(喉箍)固定。
4.橡膠軟管不得穿越墻體、頂棚、地面、窗和門。
5.如發現燃氣軟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更換:
(1)使用的軟管不是燃氣專用軟管。
(2)軟管使用期限超過2年或超過軟管廠家提供的使用年限,不銹鋼波紋管的使用年限不能超過10年。
(3)軟管外層有裂口、起泡、損傷等情況。
(4)軟管老化變硬。
1.嚴禁私自改動、拆裝燃氣設施(包含固定燃氣管道的管卡),國家明確規定燃氣用戶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如確需改動,應向燃氣企業申請辦理,由專業技術人員上門服務,以確保用戶安全。
2.嚴禁將燃氣設施密封,尤其是每條立管上的總閥和燃氣表,如密封在密閉空間和頂棚內,既無法進行安全檢查、漏氣時也無法及時發現,將會造成大量燃氣積聚,遇到火源,會引發火災或爆炸;如裝修需包封燃氣設施,可做成活柜門,將柜門上下各留有30cm的對流通風口,或做成百葉門,專柜專用,同時留有足夠的空間,以便于維修和安全檢查。
3.嚴禁將燃氣管道暗埋,燃氣管道不能埋入墻內,地面內,且應離地面在10cm以上。因暗埋后無法進行安全檢查,漏氣也無法發現,容易引發安全事故。
4.嚴禁私自改變有燃氣設施經過房間的用途,有燃氣設施的房間,不能用作臥室、衛生間,以免出現燃氣泄漏、著火、爆炸。
5.開放式廚房不得開通管道燃氣。